負有納稅義務的中國公民、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地區(qū)人員(簡稱自然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基礎信息?;A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一、報送資料
二、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具體渠道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三、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四、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下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未及時報告變更信息的自然人,將會影響個人所得稅申報、中國居民納稅人身份確定和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等事項的處理。
4、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12366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