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納稅人,根據《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關于落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深財法[2010]5號)等文件規(guī)定,12月為每年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受理、初審時間,南山區(qū)國家稅務局從即日起至12月20日止為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資料受理時間,如您需要新認定或資格到期,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南山區(qū)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27、28號窗口提交相關資料。
(1)《深圳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國稅網站下載)
(2)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制度。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非營利組織的登記證復印件
(5)申請前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6)具有資質的中介結構鑒證的申請前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7)登記機關出具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申請前年度檢查結論。
(8)上年度人均工資計算方法及說明材料
(9)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的說明。
(10)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行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的聲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設立或登記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yè);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guī)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外,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申請前年度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九)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以上就是“注意了,準備好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概述,若是有不明之處,歡迎咨詢華鑫峰熱線4008-617-099,或者進入官網找客服咨詢。我們是一家在深圳公司注冊、注冊商標深耕多年,擁有上萬家企業(yè)服務經驗的創(chuàng)業(yè)者服務平臺。公司主要業(yè)務有:0元深圳公司注冊、前海公司注冊、公司注銷、記賬報稅、變更公司等有關業(yè)務。